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luofan添加时间:2015-01-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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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新教高〔2009〕8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新疆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对2011年和2012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2013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结题项目验收工作(一)验收范围2010年、2011年、2012年批准立项,2014年应结题验收和申请延期至2014年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重点项目采取网上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采取网上验收的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xjgxky.edu.cn/gxkyjh/),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网上填写工作,自动生成Word版《结题报告》并通过附件上传到系统。其他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到网上。
教育厅委托项目的验收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请项目依托学校于1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汇总名单》(格式表见附件1,一式2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和《结题报告》(重点项目一式5份,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一式2份)。《结题报告》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中期检查结果、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重点项目会议验收时间重点项目结题答辩时间拟定于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一)检查范围201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和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二)检查方式对重点项目和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均通过网络评议的方式进行检查。请项目负责人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于2014年1月25日前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自动生成Word版《中期检查报告》,通过附件上传到系统。其它佐证材料均以PDF格式(不得超过600K)上传到系统,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无需上传。请项目依托学校于2015年1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项目汇总名单》(格式表见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不含附件)。
三、其他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前,请在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网址:www.xjgxky.edu.cn)下载以下文件,并仔细查对照查看,按要求填写和提交。
1.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网上操作流程说明2.关于印发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表)
4.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表)
5.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建档材料目录(二)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可适当调整,使其规范整齐,但不得更改内容,务必保证由系统提交的材料与上报高教处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传正文首页即可)、研究报告、获得的其他相关项目、科研奖励等。佐证材料原则上为PDF格式上传,如研究报告内容较多,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后,在删除相关图片后,可上传Word版。
所有上传的成果佐证材料,应标注“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佐证材料。凡不按要求上传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项目验收和中期检查收取专家服务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
(五)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答辩,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需要学校提前两周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
新疆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联系人: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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